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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22

首都体育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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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体校字[2012]33

    

                                                                                                                      

首都体育学院

“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下发通知商请和分配给我校并经学校研究同意被正式录取的外籍留学生。

第二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分为: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等。

第三条 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学生: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免交住宿费、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

第四条 中国政府部分奖学金为上述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待选。

第二章 申请途径、时间和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可向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或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4月。申请人需填写书面的申请表,同时,在网上报名提交后方能正式生效。

第三章 申请人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条件如下:

1、本科生:须持有经中国大使馆公证的高中毕业证书和公证书原件。

2、硕士研究生:须持有经中国大使馆公证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公证书原件。

3、进修生:须持有相当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原件。

第四章 报到注册

第七条 凡是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接收学校报到。注册时必须持有录取通知书、WJ201表原件、102寸护照照片,领取学生证、学生卡和办理居留许可。

第五章 预科教育

第八条 本科学生入专业学习前必须按照指定的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补习,补习后汉语水平应相当于HSK4级。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入专业学习前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汉语补习,补习后汉语水平应相当于HSK6级。

第六章 住宿

第十条 本科生入校后第一年将由负责预科教育的学校负责安排。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入校后,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在学校的留学生公寓住宿,住宿标准一般为双人间。如条件允许和特殊需要经批准后可安排单人间住宿。住宿要求参考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凡自己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除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住宿证明外,住房费用全部自理。

第十二条 进修生的住宿条件及要求同上。

第七章 生活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的生活管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类奖学金学生管理的规定。

第八章 专业培养

第十四条 所有参加预科教育合格的学生,入专业学习前须经接收部门的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专业学习。专业学习期间,本科生将按照学校教务处有关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研究生将按照学校研究生部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中途不能变更专业和学校。

第九章 年度评审

第十五条 凡下一年度仍需继续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都要参加年度的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停止学习资格。

第十章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每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规定的数额定期向学校拨款,学校财务处将此款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学费、生活费、安置费、住宿费、医药费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不同类别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标准区别支付。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学校  留学生  奖学金  管理办法

报:校领导

发:各部门(单位)

首都体育学院办公室                       201245日印发

                                                                                           共印3